更新时间:2018-10-05 05:15作者:三水老师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用心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季度要对要求入党的用心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状况要填入入党用心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刻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将其列为入党用心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支部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用心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酒类广告)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3、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状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务必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用心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县直机关工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用心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用心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县直机关工委进行审查,对贴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1、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侧重"文革"、八九年"六四"风波动乱以及法轮功等)的表现。
2、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联密切的主要社会关联的政治状况。
3、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状况及上述审查资料要构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