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05 05:10作者:才子老师
(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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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第四条规定党员享有八项权利。这些权利都是围绕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促进党的事业而提出来的。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权利。
第一项权利是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
这是党员最起码的权利,也是党员了解党内事务和提高自身政治觉悟、思想水平、业务能力的有效途径。党员有权参加党小组会、党员大会以及按照其担任的党内职务和代表资格应当参加的有关会议;有权阅读按规定可以阅读的各种党内文件,以了解党的主张和意图;有权根据党组织的计划提出接受教育培训的要求。
第二项权利是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这是党员参与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集思广益、防止党内出现“一言堂”错误的重要措施。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安排,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创造有利条件,通过合适方式,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
第三项权利是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
党员有权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本地区本部门党组织、上级党组织直至中央各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保障这一权利,可有效发挥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党组织应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合理的应予采纳。
第四项权利是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
保障这一权利,对于促进党员积极关心和维护党的利益,使党的组织和党的干部受到自下而上的监督,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员应当正确行使这项权利,按照组织原则和有关程序办事,坚持实事求是,明确列举事实根据,不得夸大和歪曲事实,更不准捏造事实、诬告陷害。
第五项权利是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