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10:42作者:王新老师
3.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八章,共25条违纪行为200多项。新增规定: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条例对于这方面的规定更为严格。如违规接受礼品、礼金和服务等行为,不仅规定了不准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或者收受其他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而且还明确了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也属于违规。也就是说,不仅不能够拿,而且还不能够送,否则都是违规。这是过去所没有的。
4.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侵害群众民主权益等内容,“不按照规定公开党务、政务、厂务”和“救灾救济款物分配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等,均被列入“负面清单”中。此外,还首提“形象工程”:“不顾群众意愿,盲目铺摊子、上项目,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5.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第十章,共13条70多项。新增了两个新提法:“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或者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
6、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生活纪律“负面清单”将旧条例中的“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夫)”提法,修改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并提出: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使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
(三)学习《准则》《条例》需要正确认识的几个问题
1、不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是否以后不准提批评意见。新条例有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人提出,中央这一条规定,是不是以后就不让人讲话了?是不是就会妨碍党内民主?所以,对于这一条内容,我们要有一个正确的理解和把握。对此要搞清四点:一是什么叫妄议?妄议显然是没有根据、没有事实地议论。按照党章的规定,在党内,我们是有权力来进行有根据、有事实在党内开展批评。显然,妄议不是有根据、有事实的。二是内容强调的是什么?是大政方针,并不是针对党和国家的所有政策,也不包括任何一项具体工作。三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和“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这两句话是连在一起的。是一个整体,不能断章取义、不能分开。四是新规还有前置条件。“妄议”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这个前置条件不能忽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