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16 14:24作者:王华老师
(四)召开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年底前,党支部要以“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为主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党支部班子及其成员对照职能职责,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相互帮、集体议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会前充分开展谈心交心,党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与每名党员,支部委员相互之间要充分交心谈心,力求把思想谈透、把意见谈开。组织生活会上要通报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情况。每一名党员都要对照“两学一做”要求,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汇报个人学习、工作及作用发挥情况,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下一步打算,严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
(五)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全体党员会议,组织党员开展民主评议,也可与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统筹安排。对照党员标准,以党员思想表现、工作作风、遵守纪律、履行职责、发挥作用、道德品行等为主要内容,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的程序,对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分党小组进行。党支部综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对每名党员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确定评议等次,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
(六)处置不合格党员。按照《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要求,准确把握排查对象、任务、步骤和政策要求,进一步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摸清“口袋”党员、长期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的情况,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努力使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的有效管理。按照《党章》和《榆中县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按自行脱党及时予以除名;对确有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的党员,及时给予处置、处分;对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的集中进行一次组织处置。民主评议党员和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情况,要及时报告并在教育局党组的指导下有序进行。
四、推进方式
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要坚持两手抓,两促进,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做好“规定动作”的同时,要紧紧围绕教育局“1236”发展思路,和正在开展的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有针对性地实施好“五大行动”,取得“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