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5:37作者:王新老师
责任部门:镇纪委、办公室
责任人:李剑、汪朝茂、张孔圣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6.开展“为官不为”专项治理。围绕“治庸、治懒、治散、治慢、治玩、治浮、治乱、治软”等八个方面的“为官不为”现象,狠抓每个方面的典型,从严问责,防止走过场。
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
责任人:江和鑫、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7.持续推进“红包”治理常态化。重点整治医疗、教育、税收、交通等行业“红包”问题和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行为,从严从重处理设立“小金库”行为。
责任部门:镇纪委、财政所
责任人:李剑、汪朝茂、于英开
完成时限:经常性工作
8.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重德才、重业绩、重实干、重公认的选人用人导向,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增强干部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坚决落实干部考察工作预告制和任前公示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
责任人:吕琳、江和鑫、汪朝茂
完成时限:经常性工作
(三)“主体责任+支持纪委执纪办案”,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
9.启动专项督查。从9月旬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启动对村(居)委会账目的专项督查工作。紧盯村级“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和会计等人员以及惠民补贴资金、农机补贴资金、林业水利资金、扶贫移民资金、社会救助资金等项目申报、审核审批、发放管理、检查验收和项目实施等五个关键环节,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主要任务,收集和掌握一批问题线索。严查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受贿、挪用、侵占、骗取、套取资金、暗中入股参与项目建设获利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财政所
责任人:吕琳、江和鑫、李剑、汪朝茂、于英开
完成时限:2015年11月前
10.开展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领域专项治理。坚决整治党员干部违规插手工程建设,变相行贿受贿的行为;违规经商办企业,入股分红的行为;收受他人“红包”和财物的行为,规范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