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4 15:37作者:李天扬老师
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
责任人:吕琳、江和鑫、汪朝茂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2.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纳入镇文化建设总体规划和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家风家规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重点开展“心中有纪、心中有戒”主题教育“五个一”活动,即组织一次“读党章、学纪律”党员干部重读党章阅读日活动;组织一次“把纪律挺在前面”专题宣讲活动;组织一次“廉政“主题视频观看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一次“把纪律挺在前面”知识竞赛活动;组织一次村(居)定工干部和镇办单位负责人到“县廉政教育警示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责任部门:镇纪委、党群办、办公室
责任人:吕琳、江和鑫、张孔圣
完成时限:2015年12月底前
3.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纳入宣传思想工作总体部署和年度安排,在充分发挥传统媒体的同时,要求各级干部关注“廉洁都昌”微信,积极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工作成果、创新经验。
责任部门:镇纪委、办公室
责任人:吕琳、张孔圣
完成时限:经常性工作
(二)“主体责任+干部作风建设”,把纪律规矩“严起来”
4.建立作风建设负面“清单”。结合开展“为官不为”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的具体要求,包括规范会议、文件、考核、检查、培训、差旅、津补贴发放、公务接待、办公用房管理等制度规定;规范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发放;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等。
责任部门:镇纪委、办公室
责任人:李剑、汪朝茂、张孔圣
完成时限:2015年10月底前
5.驰而不息纠正“四风”。一是常态督查。坚持抓早抓小抓经常,紧盯重要时间节点,严管重治,从严查处变相公款吃喝、赠送节礼、高档消费以及出入私人会所、变相公款旅游、工作日“午间”饮酒、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上班不守纪律、“走读”、参与以钱为赌注的活动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加强对执行厉行节约、干部住房、办公用房、、职务消费、公务接待、会议出差、等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承诺”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后的顶风违纪行为。二是动态监管。镇纪委充分利用群众信箱和新媒体手段,定期收集整理群众反应的信息,将反映党员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作风方面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处置,对情节严重的做到及时上报、从严从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