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22:59作者:李一老师
(5)国有企业负责人亲属做关联生意;涉嫌利益输送。
(牵头单位:政治部,负责人:白平)
5.对滞留截留套取挪用财政专项资金特别是涉农资金问题及其他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深入清理和纠正滞留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重点解决在专项资金申请、分配、拨付、管理、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弄虚作假、套取挪用涉农资金问题,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对违反财经制度其他问题进行清理整治,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重点解决10个方面问题:
(1)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谋取私利。
(2)基层干部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
(3)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
(4)截留、挪用财政专项资金。
(5)滞留、延压项目资金。
(6)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地点。
(7)政府公共资产闲置浪费问题。
(8)财务票据管理混乱,虚假发票、不规范票据、白条入账及使用大额现金支出问题。
(9)私设账外账、“小金库”问题。
(1O)基层干部贪污侵占集体资金、资产的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负责人:杨现平)
6.对市属企业违规配车、用车问题进行清理。主要任务是:严格标准,严明纪律,全面清理和纠正违规配车、用车问题,切实扭转在配车、用车上的不正之风,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重点解决4个方面问题:
(1)违规配备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违规超标准配车;不符合配车条件的违规配车。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着力解决使用公务用车办理个人事务;以各种名义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利益关系单位和个人车辆等问题。
(3)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和费用问题。着力解决向出资企业和关联企业转嫁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购置(租赁)和运行费用;企业公务用车出售、报废未按照国有企业资产处置规定执行或未实施公开拍卖,低价或无偿出售给利益关系单位或个人等问题。
(4)违规发放公务交通补贴问题。着力解决超标准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享受公务用车待遇,同时又以各种名目领取公务交通补贴;领导干部离职、退(离)休后,继续领取公务用车补贴等问题。
(牵头单位:计财处,负责人:杨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