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08:16作者:王华老师
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分两等。其中,一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领取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二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1800元,资助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
自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一年级符合条件的学生,享受相应等级的国家助学金政策。
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领取生活困难补助金的重残人子女出具由残联核发的北京市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二代残疾人证及户口簿;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
79.招生部门采取哪些方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政策性强,社会各界都很关注。为保证广大考生的利益不受侵害,使考生能够在平等的条件下公平竞争,市、区县招生部门及招生学校都在建立规章制度,严格程序管理,严明纪律要求,严肃处理违纪问题等方面采取了多种措施,在很大程度上防止、抵制了不正之风的干扰,确保了招生工作“三公”(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的落实。
(1)制定并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如: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考前对试卷做到绝对保密;对监考人员进行三校以上循环监考;利用远程电子巡查系统对考试全过程进行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各区县中招工作进行量化计分综合评比等,以保证中招各环节工作的质量。
(2)坚持信息化管理。市、区县招生部门使用统一的录取软件对招生工作实行严格的管理,各学校指定专人负责网络及设备安全,确保网上录取的正常进行,保证考生公平竞争和招生学校公正录取。
(3)加强对录取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对当年有子女参加中考中招的招生工作人员采取回避制度。在录取期间,有纪检监察部门设置的举报电话,便于群众监督、举报、反映招生录取中的问题。认真查处违纪事件。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作弊、不按招生政策、规定录取及乱收费等违反招生纪律的问题,一经举报查实,都要进行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