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01 08:16作者:李天扬老师
76.补录工作何时进行,有何规定?
考试院中招办将在8月下旬组织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进行补录工作。未被志愿学校录取或被退档考生可以参加补录。各招生学校不得补录未参加中考或已被录取未办理退档手续的考生。
77.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通过何种途径参加补录?
在统一招生录取结束后,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补录。未被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可以参加补录。
考试院中招办将在《北京考试报》第九期“中招特刊”上刊登未录取满额的学校(专业)信息,并通过各区县中招办发放到初中学校,未被录取考生到原毕业学校领取,根据补录学校(专业)情况和自身条件,持“补录考生登记表”,自愿选报补录学校。
78.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修订实施北京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及国家助学金政策的通知》(京财教育〔2012〕3118号)精神,自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政府教育、人力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城乡低保家庭(含生活困难补助家庭)学生、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孤儿(含福利机构供养和社会散居)、残疾人子女、残疾学生、农村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
公办学校按照《关于调整高级中等学校学费借读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254号)规定的各专业学费标准免学费,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
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低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收取学费标准免学费。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本市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免学费标准免学费,高出部分可以由学校继续向学生收取。财政部门按照最高免学费标准不超过每生每学年2800元给予补助。
农村学生需出具户口簿;本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北京市城市居民生活困难补助金领取证;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出具户籍所在地区县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孤儿出具由民政部门核发的《儿童福利证》;残疾人子女出具直系残疾人家属二代残疾人证和户口本;残疾学生出具二代残疾人证;非本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出具户籍所在地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审批机关核发的低保或低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