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1-12 15:30作者:王华老师
3、认定
综合成绩=“成长经历初审评价”成绩×25%+“特长与潜质评价”成绩×75%。根据综合成绩,同时考虑参加考核的各专业、各省区人数情况,以及我校往年在当地的录取情况进行认定,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认定专业及优惠分值。认定结果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者认定结果正式生效。原则上认定人数为自主招生计划数的1.2倍至2倍。
请考生于6月22日以后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查询认定成绩和认定结果。如2015年进行专业目录调整,考生最终认定专业将相应进行调整。
4、优惠分值
优惠分值是指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与我校在当地同类统招计划模拟投档线可以达到的最大差值。模拟投档线由当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40分、50分,具体如下:
除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以外,优惠分值一般包括20分、30分、4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10分、20分、30分。
交通运输类(高速铁路客运组织与服务)专业优惠分值一般包括30分、40分、50分,江苏和上海地区优惠分值包括20分、30分、40分。
根据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评价情况,确定三档优惠分值认定人数占本专业认定总人数的比例。一般中间档占40%左右,较高优惠分值档仅对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考生,一般不高于20%。
对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三等奖及以上取得认定资格的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当地一本控制线即可录取。
5、报考及录取
获认定的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统一高考,须按当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我校要求:高考志愿填报我校并填报认定专业,填报的非认定专业无效。
根据获认定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认定专业和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不得低于当地一本控制线。
五、领导和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一部分,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我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有关中学、本校、生源地省级招办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发布平台上及时公开学校招生简章、报考条件、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报名考生名单、考核程序、考核评价规则、考核合格考生名单、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违规处理结果、新生复查结果等全部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