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手续(9)
更新时间:2018-10-12 21:21作者:三水老师
供曾取得外国定居资格证明、入籍证明、入籍时使用的中国护照、派出所开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
12.申请人个人简历。
13.其他必要的证明。
备注:
1.外国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需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外文材料需译成中文,并在翻译件上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3.递交复印件前均须审核原件,复印件需A4规格,一式两份。
(二)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换发、补发
1.填写外国人换发或补发永久居留证件申请表。
2.提交本人四张二英寸近期正面免冠半身淡蓝色背景彩色照片。
3.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应当在证件有效期满前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4.证件内容变更的,应当在情况变更后一个月以内申请换发。
5.证件损坏或者遗失的,应当及时申请换发或者补发。
6.遗失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及时到丢失地管辖派出所报失后,申请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