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9 09:47作者:李天扬老师
2.勇敢顽强,吃苦耐劳,积极参加军政训练,不断提高军政素质。
3.执行军队条令条例、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守纪律。
1.认真执行各项勤务,尽职尽责,坚守岗位。
2.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护公物。不丢失损坏装备器材,不在建筑物和各种设施上涂写刻划。
6.讲文明礼貌,尊重领导、老师和教官,团结互助,爱护集体荣誉。
7.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安全规定,防止各种事故。
8.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瓜果皮核、纸屑等,保持室内外清洁。
第十六条军事技能训练期间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男生不准留长发,女生不准戴耳环、项链、戒指等饰品。
第十七条军事技能训练为封闭训练。训练期间禁止家长探望,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应逐级请示,由学校军训带队小组批准。外出归队后应当及时销假。未经批准不得外出。
第十八条军事技能训练期间仍然执行《北京语言大学中国本科生违纪处分规定》,凡违反军训纪律者即违反了校规校纪,根据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军事技能训练期间病假事假达到5天或5天以上者,停训送回学校,按规定转下一年重训。给予纪律处分的学生是否停训由学校军训带队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军事技能训练结束前开展军训总结和军训训练标兵、优秀副班长、军训优秀班及军训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
第四章军事理论课
第二十一条军事理论课期间的管理由学校军训带队小组除医务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负责。
第二十二条军事理论课期间保留军训连和军训班的编制,学生必须统一着军装参加学习。
第二十三条军事理论课期间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每次上课前5分钟以连为单位整队点名,点名完毕后按序进入教室就座。累计迟到、早退3次按缺勤1次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按缺勤处理),缺勤3次或3次以上者取消考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