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01:39作者:李一老师
六、军训时间:
2016年9月4日—9月17日(不含高职生)
如何办理2014级新生户籍迁入手续
一、户籍迁入原则
1、凡属规定范围内可将户籍迁入学校的新生均可迁入。
2、户籍迁入实行自愿迁入原则。
3、生源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新生不予迁入户籍。
4、北京生源新生不迁户籍。
5、根据上级公安部门规定,新生户籍迁入必须在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延期办理。
《户口迁移证》最晚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交至保卫处户籍管理办公室(博纳楼118房间),逾期不交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籍迁入我校集体户籍的权利。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户口迁移证》原件
3、一寸白底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其它背景颜色照片无效),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三、办理《户口迁移证》注意事项
1、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2、《户口迁移证》必须打印,并加盖迁出地派出所公章(齐缝章、农或非农章、以下空白章、迁移证右下角的迁出地派出所公章),若当地派出所无法打印则须在备注栏内注明“本所无打印机故手写”,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3、《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要与录取通知书一致。
4、《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籍贯、出生地、身份证号码、身高、血型、户口性质、婚姻状况等相关信息必须填写齐全,打印字迹必须清晰,《户口迁移证》上凡手写修改部分均须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籍贯两项填写必须精确到市(县),如:XX省X市或XX省X县或XX市X区。
6、《户口迁移证》要求必须有户口性质(即“农业”、“非农业”)的章,己取消户口性质区分的地区,必须在备注栏内注明在户口性质改革之前该生的户口性质(或加盖家庭户章)。
7、我校集体户籍迁入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张家路口121号首都经贸大学”(不能多字少字,填错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