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0:26作者:李天扬老师
第六条转专业的程序:
(一)各学院在每年春季学期末根据本学院的办学条件和能力,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接收转专业学生计划表(附表1)”,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向全校公布各专业的计划接收名额。
(二)计划接收名额公布后,接收学院安排专人接受学生咨询,同时,根据专业实际情况制定对转入学生的审核原则,包括审核内容、考核方式、程序等,在咨询期间向学生公布。
(三)学生须在规定时间(秋季学期第二周)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附表2)”。所在学院根据学生转专业的基本条件,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和学生类别等进行资格审核(有专业特殊规定的须经专业学院审核)。
(四)学生所在学院需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申请转专业情况汇总表(附表3)”,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教务处审理后交接收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五)接收学院应综合考虑学生学习成绩、道德品质、兴趣特长等素质,择优选拔接收适合本专业培养要求的学生。经审核后填写“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按学生申报专业整理并附上本科生转专业申请审批表报教务处。学院接收学生的名额不得超过公布的计划数。凡需要对学生进行面试的学院,应事先为学生安排好时间、地点。对有专业特长或实践环节成绩优异的学生,各学院应优先考虑。
(六)教务处对接收学院上报的“北京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接收情况汇总表(附表4)”进行审核汇总(附表5),经主管处长签字后,向全校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转专业学生名单公布一周内,学生可取消转专业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七)教务处将公示后的转专业名单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向学生原专业所在学院下发学籍变动正式审批名单,由学院通知学生及时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做好学生学籍及成绩等有关材料的转出或接收工作(秋季学期第四周)。
(八)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凭教务处下发的学籍变动审批单到接受学院注册报到。
第七条学分认定
(一)学生转专业后,在原专业获得的学分由接收学院根据接收专业的培养方案予以逐一确认;不符合要求的,可作为选修课成绩记载。学生转专业后必须修读由接收学院指定的补修课程。接收学院负责对通过审核的转入学生进行专业培养计划变更与新学期课程修读等指导,并帮助学生按新的修读计划选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