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4 11:11作者:李天扬老师
2.保留“烈士子女”、“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分值不变。
3.取消“奥赛省级一等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等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项目。保留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及退出部队现役考生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
4.取消“北京市三好学生”、“北京市优秀学生干部”加分项目。
5.调整“少数民族”加分项目。2015、2016年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投档,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从2017年起,加分考生范围调整为“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分值5分,也仅适用于北京市属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问20: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如何继续鼓励中学生兴趣特长发展?
答:取消上述加分项目后,北京市将继续通过其他方式鼓励和体现学生兴趣特长发展,主要有4个方面:一是创造条件,积极鼓励每一个中学生积极参加日常校园“阳光体育”、艺术、科技创新及社会实践等活动。二是将考生的体育、艺术、学科等特长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三是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或报考相关体育、艺术类专业。四是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问21:如何加强对高考加分资格的审核?
答:我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将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教育部门将加强对申请高考加分考生资格的审查;体育、科协等部门和单位将加强对相关赛事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的认定和严格管理;民族、公安等部门将严格执行民族成分认定和户籍变更有关工作标准和程序,坚决防范和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从5月上旬开始,各中学要将享受高考照顾对象的名单在校园显要位置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也将从5月下旬开始公示全市高考照顾对象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