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17 22:37作者:李一老师
中央财经大学2016年高考本科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2016年本科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中央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学校具有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理学、工学、哲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的学位授予权,对达到国家高等学历教育学业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毕业证书,对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的本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学生、贫困地区专项和其他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和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联合录取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澳门保送生以及外国留学生等。
第四条学校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本科生招生工作,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成立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委员会吸纳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对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发挥咨询建议和民主监督管理的作用。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并根据工作内容成立自主选拔录取、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退役运动员、艺术类、农村专项自主选拔学生、台湾免试录取学生和澳门保送生等招生专家评审委员会。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招生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处),作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 4.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协调组织新生体检复查等工作;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监察办公室,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各类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