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2:14作者:李天扬老师
测试内容:考察考生使用显微镜的能力。
测试形式:笔试。
测试时间:40分钟,满分为450分。
(三)“面向行业、企业订单培养的自主招生”考试内容
(一)文化课测试办法:
各专业采用统一的文化基础理论测试试卷,测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职业素养。测试形式为机考,测试时间60分钟,满分为300分。
(二)综合素质测试办法:
1、建筑工程管理专业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职业素养及建筑相关知识。
2、高分子材料应用技术专业测试内容
测试内容:职业素养及化学基本常识。
3、电子商务(创业班)
测试内容:创业素质测评。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10分钟内,满分450分。
综合素质测试形式:采用考生随机抽题回答和测评工作人员随机提问的方式进行面试。
第五章自主招生加分面试政策
一、加分政策
1、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在高中、中职阶段评选获得市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可加20分;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称号者可加10分,以证书原件为加分依据;
2、高中、中职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地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者可加20分;
3、高中、中职阶段获得由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的科技、发明、创新、电脑制作竞赛及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考生根据获奖情况可相应加30、20、10分;
4、获得高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报考相应专业可加20分、10分
5、取得建筑类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加50分;
6、获省厅级、地(市)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职称证书可相应加50、30分;
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7、获得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专业技能测试”可免试,该项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成绩;
8、参加省、部级主管部门举办的建筑类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或具有建筑类相应工种国家职业资格技师证书或获得建造师(一、二级)、监理工程师、造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可免试,该项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入总成绩;
以上加分按照报考类别的加分政策(详见方案),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二、免试政策
1、中职阶段获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三等奖以上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人社部门组织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免试录取,
2、获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德能双优”的考生报考相应专业可免试录取。
3、复转军人获三等功及以上免试录取。
3、已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请人免试录取。
加分、免试需公示,审核通过后生效,加分分值直接计入总成绩。
以上加分内容相同部分不再重复计算,加分累计不超过50分。
第六章保送生的推荐办法
我院将根据中职院校的办学条件和近几年报考我院自主招生的情况综合考虑,筛选部分优质中职院校(有合作意向的院校自愿申报),以及与我院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学校或综合高中给予一定的保送生推荐名额。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章录取规则
在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领导下,由学院统一组织录取。学院在自主招生中,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划线原则
面向2016年应届高中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分文、理科类按1∶1.5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面向2016年中职毕业生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核总成绩分招生类别按1∶1.5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面向行业、企业订单培养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总成绩分科类按1∶1.5的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