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2:05作者:三水老师
2.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考试成绩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共课和专业课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
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单科排序为:专业课、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
3.池州学院2016年“专升本”自主招生拟录取考生名单经池州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确定录取的考生名单于2016年5月10日前报安徽省招生考试院审批、备案。
第十四条报到和复查
(一)新生报到
获池州学院“专升本”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凭录取通知书到池州学院报到。
(二)入学复查
1.新生入学报到后,将按有关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予以处理。
2.我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入学时,对考生的身体进行复验,对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故意隐瞒病情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
(三)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诚实守信,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