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10 22:05作者:三水老师
2.对在“专升本”自主招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院,记入考生诚信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1.普通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2.普通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3.普通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4.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66-27489920566-27486270566-2748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