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10-22 09:19作者:三水老师
各海(办)事处和各县(区)教育局要积极寻求联合地方涉水部门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演练与培训,可以考虑结合渡口渡船应急演练进行,优先选取渡运量大的渡口和学生渡。设有水上搜救(分)中心的,可以由水上搜救(分)中心牵头,将海事监管搜救力量、社会应急搜救力量、志愿者团队、医疗救援和后勤保障纳入进来,开展综合性、实效性、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工作,切实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求生技能,提高各单位协同度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志愿者服务。
各海(办)事处要联合教育部门继续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志愿者招募活动。注重发动当地海事、港航单位、航运企业和社会上有丰富水上安全工作经验、船舶驾驶经验和掌握求生自救技能的人员壮大志愿者队伍,并走进学校和社区,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水上安全志愿者服务。探讨现有搜救志愿者与水上交通安全志愿者资源共享。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志愿者作用,开展危险水域排查工作,并在危险水域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标牌,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绳索等相关救生设备,指导水上救生和防溺水演练。
(七)深入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师资力量培训。
在2017年取得经验的基础上,由海事管理机构继续针对在校教师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师资力量免费培训。同时,结合实际需求,培训范围和对象视情况可扩展至学生家长、渡口渡工、志愿服务者等社会人员,进一步充实师资队伍,不断扩大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覆盖面。
(八)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后评估工作。
各海(办)事处和各县(区)教育局要及时做好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后评估工作,组织回访和调研,了解活动的各项内容落实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明确好的做法,找准突出问题,对年度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进行科学的总结分析和评估,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协作。
各单位要强化协作、深化友谊,共同坚持贯彻“安全共享”理念,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互通、行动互助,全面培育进校园活动核心竞争力。要积极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激发积极性与创造性,加大投入支持力度。要积极借助“互联网+”,广泛开展主题宣传,进一步提升活动影响力,形成社会共建共享良好局面,确保活动认识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夯实基础,力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