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9-05 08:32作者:王华老师
各设区市(考试院、招考中心),各委托开考单位,各社会助学组织:
根据《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组织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苏教考办〔2020〕18号)精神,经研究,同意以下助学组织(详见附件)开展2021年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现将名单予以公布,并就进一步做好自考助学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自考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应以适当方式向考生宣传所辖区内助学组织,并不定期开展面向助学组织的督导检查,对办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需及时反馈至省教育考试院。
二、各助学组织应严格按照注册登记的专业和对象开展助学活动,切实规范招生行为。按要求做好助学工作方案的备案工作,备案内容应包括开展助学的专业或课程、生源组织计划、教学安排、辅导方式、师资情况、招生简章及广告等。
附件:[]
1. 2021年主考学校自办助学专业名单
2. 2021年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全日制辅导助学组织名单
3. 2021年面向社会开考业余辅导助学组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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