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7 02:41作者:李一老师
昆明医科大学 :0871-65354246 ,65354247
云南民族大学:0871-65919620,65171451
中国人民警察大学:0316-2068987
8.伪造证明材料处罚办法
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严禁伪造。如果发现伪造证明材料者,即取消办证资格,并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假毕业证书,当地招考机构应立即没收交省招考院,省招考院鉴定后作出处理意见,并反馈给当地招考机构执行。情况严重的,须报当地公安、纪检部门查处。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