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3 05:31作者:李天扬老师
特别提示:加指导教师QQ时注明自己姓名、准考证号,通过电话与指导教师沟通要注意礼貌,不要午休和晚上休息时间打扰老师,不要谈及与论文指导无关话题。
3.考生提交毕业论文时一定要明确注明是否申请学士学位,对申请学位的考生我校将重点安排毕业论文答辩,并最终获得毕业论文学位成绩。
4.申请学位考生论文定稿前需要自行通过维普论文检测系统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专用版(网址: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evttcj)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注意检测时检测范围要全部勾选,检测内容包含从封皮、目录、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等全部内容,详见本网站“自学考试--规章制度--《〔2017〕9号-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相关要求(试行)》),重复率即总相似比控制在30%以内(不含30%)为合格。完成检测的学员下载PDF电子版论文检测报告,连同电子版论文定稿一起提交论文指导老师备查(考生自己也要把论文电子定稿及查重报告留存好,以备申请学位时用)。学校将统一复查每名学员的论文重复率,重复率不合格考生不能安排毕业论文答辩。
5.论文答辩需到指定现场答辩,答辩的时间、地点等安排请关注本网站2019年3月初“答辩通知”,安排答辩后不到场参加答辩者此次答辩成绩为0,且不能申请学士学位。
6.参加论文答辩的考生需按答辩通知规定的交稿时间把毕业论文纸制定稿(左侧两钉装订)一式三份及检测报告(右上手写签名)一份邮寄到继续教育学院。
收件人: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于老师
详细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360号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204室
联系电话:0335—8076091(如遇放假也可通过QQ群进行咨询)
7.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者为他人代写论文,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研究成果”等行为应当认定为构成学术不端行为,“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由学位授予单位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链接http://xwb.hee.gov.cn/detail/24647/2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