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9-06-24 06:48作者:李一老师
投档录取办法
(一)投档原则
1.梯度志愿投档原则: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使用校考成绩的本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2.平行志愿投档原则:采取“多类兼报,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办法,即所有使用我省专业统考成绩的本科院校(专业)、高职(专科)院校,省招生考试院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合格的生源中,根据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投档,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位次排序,文化成绩位次相同艺兼文考生优先。投档时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100%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放档案。
3.省外在我省无招生计划的院校,省招生考试院于2019年考生填报志愿结束次日,将专业考试合格且经备案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通知其第一志愿报考院校,第一志愿招生院校须按事先公布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并于2019年7月7日前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省招生考试院核准无误后,按拟录取名单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