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28 16:55作者:王新老师
3、体育考试结束后,由县(市、区)招办汇总后,于5月24日将成绩光盘和总结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总结中必须体现考试安排、具体措施及考生数、优秀率(≥27分)、良好率(≥24分)等基本情况。
八、评分标准
九、免考和缓考
各县(市、区)招委、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重视做好考生体育考试前体检工作,体检合格者可参加体育考试,如体检不合格可申请免考。
(一)免考
1、因伤病不能或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考生,可免予体育考试,按满分的5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有伤残等级鉴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丧失运动能力的残疾人(有残疾证),按满分的70%计入升学考试总分。
2、市属中学考生免考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邯郸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3、县(区)中学考生免考须由考生及其家长向考生所在学校提出免考申请,经班主任、任课体育教师和校长签署意见,学校审核批准,报县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免考学生申请及批准材料要存入学生档案,免考名单要在学校公示。
(二)缓考
1、因临时伤病、女生生理周期及各种原因不能按计划参加考试的考生,经学校同意,可予以缓考。
2、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出现意外中断考试,须由相关考务组写出报告,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市教育考试院中考科备案,可予以相关考生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3、主城区缓考考生应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参加考试,并以此考试成绩计入中考总分。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