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9 23:58作者:王华老师
各市州自考委、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步伐,根据教育部教考试厅[2004]1号文件精神,做好普通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省考委、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将《四川省普通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院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建立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推进这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试点院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不断改善试点专业的办学条件,配置高水平的师资,加强课程教学和实践性环节,健全制度,规范管理,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质量。
三、试点院校在组织自考本科课程教学中,要严格执行该专业考试计划,使用自考大纲和规定教材。今年9月底前,各试点院校将本校自考领导小组名单、试点专业及学生人数报省考办。试点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报省考办。
附件一:四川省普通高校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附件二:四川省普通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试点院校与专业一览表(略)
附表:各试点专业考试计划简表(略)
主题词:高职专科 自考本科衔接方案通知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
2005年7月8日印发
附件一:
四川省普通高等专科(高职)与自考本科衔接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考试厅[2004]1号文件和省考委、省教育厅川教委(2003]7号、[2004]21号文件精神,满足普通高等专科(含高职,以下统称高职专科)在校生参加自考本科专业学习的
需求,实现本校专科主修专业与自考本科相同专业学习的相互衔接、统筹兼顾,发挥高职专科教育和自学考试两方面的优势,促进我省高职专科教育与自学考试事业的协调发展,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养目标
高职专科在校生通过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学习和考试,成为掌握相应专业的基础知识与基本理论,在较强实际工作能力的大学本科学历层次的应用型人才。在基础理论课程教学中坚持自考本科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在专业课程教学中强化实际技能的训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