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9 17:49作者:三水老师
因故需转考者,须办理下列手续。
①本省转外省(市、区)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课程合格证》,到所在地、市办理转考手续。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3份,经地、市考办审核签注意见,将原准考证号注销,将档案交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处,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填写档案传递通知单,将有关档案的机要函件寄往有关省(市、区)。
转考手续保留2年。
②外省(市、区)转本省者。外省(市、区)转来的学籍档案,经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接收后,转交地、市自考办考籍管理人员,按新编准考证号建档,同时填写合格科目花名册。由外省(市、区)转来的档案,如无及格试卷,要把考生所在省(市、区)自考办开出的证明信存入本人档案,并在档案袋封皮上注明。由外省转入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我省2门以上(含2门)的课程考试,方可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
③在本省地(市)内相互转考者。由考生本人写出申请,持《准考证》和已合格的《课程合格证》,到地(市)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地(市)自考办审查批准后,填写《转考登记表》,一式3份,由转出地(市)自考办将档案转交转入的地(市)自考办,转入地(市)自考办予以安排,不办理转考手续者,不得在异地报考。前40天停止办理转考手续,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申报地市查询审批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