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7 14:34作者:三水老师
一、更改考籍
更改考籍是指在考籍中考生姓名、性别或者身份证号有误,可以在本次时递交更改申请。其申请程序为:
1、书面申请:办理更改考籍的学生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改原因、更改内容等,并出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考生所需出示、提供的材料为:
(1)姓名中个别字音同字不同的更改: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2)姓名的更改: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薄原件,并提供相应复印件,户籍薄复印件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红印﹚、并有经办人签名。
(3)性别的更改:出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
(4)身份证号的更改: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薄原件,提供相应的复印件。户籍薄复印件必须加盖当地派出所户口专用印章﹙红印﹚、并有经办人签名。
3、学院应将学生提供的准考证、身份证、户籍薄等复印件上交并签署意见,注明复印件属实。学院应将需办理更改考籍的学生信息汇总(汇总表见附件)后在9月15日前交到学校自考办,逾期下次办理。
二、课程免试
课程免试是指考生将已通过的考试课程成绩,按照自学考试的有关规定,顶替需要考试的相关专业的课程。其申请程序为:
1、下列人员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考籍,均可按照本规定提出申请:
(1)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2)国家承认学历的国民教育系列的各类专科及以上的在校生。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本、专科退学生、肄业生。
(4)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籍考生中有二个及以上准考证号申请合并考籍者。
(5)外省自考生转入我省参加考试者。
(6)符合免考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考试﹚条件者。
(7)取得教育部认可的各类非学历证书者。
2、考生申请课程免考的基本原则:
(1)申请课程免考者应在免考地有一科以上自学考试合格成绩;
(2)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相同﹙名称相同或名称不同但能判明内容相同。下同﹚、要求不低于所报自学考试学科专业开设的课程;
(3)省级及以上自考委明令可以免考的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