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5 11:20作者:三水老师
九、对违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考试成绩、停考、延迟毕业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处理。
附件:
重点提示
《浙江省自学考试考场规则》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大家已经知晓,并已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请自觉遵守。现重点提示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之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将受到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的处罚。本场考试中如有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请立即离场;如不离场,考试开始后,将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二、考生只准携带考试必需的文具用品,其他物品一律存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
三、请将手机等其他电子设备关闭并存放到指定地方,不得随身携带。
四、请考生核对有否坐错考场,如有误,立即纠正。
五、本次考试课程统一实行网上评卷,请考生认真阅读答题纸上的答题、填涂要求,按规定答题,答题纸以外的答题内容不给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