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20 06:11作者:李一老师
各区县(自治县),各主考学校自考办,有关职业技术学院及助学示范园区:
按照《关于经济管理类本科层次专业公共政治课有关问题的通知》(教考试办函〔2007〕25号)精神,经我办研究,决定按要求对我市经济管理类本科层次专业公共政治课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2008年10月以前取得的经济管理类本科层次考生,已经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代码0004,2学分),并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代码0005,3学分)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9,6学分)2门课程中1门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须参加“”课程的考试;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
二、凡在2008年10月以后取得的考生,一律按照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
接此通知后,请务必及时向考生公布并广为宣传,同时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
重庆市自考办
提醒考生注意:凡本次直接在南岸区自考办并有合格课程的考生,请持准考证于上班时间(周1—周5,上午9—11点30分,下午2—5点)来我办领取,往次未领的合格证书也可以一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