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7 18:20作者:才子老师
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应等级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办法:
A.工科类专业考生获得二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一级以上等级证书,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⑩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相应模块合格证书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办法:
A.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合格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出版》、《会计电算化》、《数据库》、《程序设计》、《计算机绘图》、《多媒体应用》、《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C. 获得NIT《管理系统中信息技术的应用》模块证书可免试自学考试“”课程。
⑾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PETS)笔试合格者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英语(二)”课程的办法。
A.凡参加PETS二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一)”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B.凡参加PETS三级考试的考生笔试合格者,可免试自学考试非英语专业“英语(二)”课程,获得相应学分。
⑿申请办理免考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考生所学专业考试计划课程总门数的三分之一。
属于国民教育序列的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符合课程免考条件的,由考生本人在报名期间向报名点提出申请,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准考证、已考课程合格证书原件;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原毕业专业学习成绩原件或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印章的复印件)。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试课程审批表》,一式二份。经地(市)自考办审核,注明准许免考课名称,签注意见后,将《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花名册》、《免考课程审批表》以及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