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6 00:59作者:王新老师
6 .监考员向试卷回收组交试卷和考试用品。
监考员应向试卷回收组交还下列物品:
(1) 试卷袋、笔迹卡或答题卡袋;
(2) 空白试卷;
(3) 分卷考试课程的试卷Ⅰ;
(4) 《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违规情况登记表》;
(5) 《考场图像及考试情况记录单》;
(6) 监考员证、草稿纸、订书机、胶水、剪刀等。
(七)偶发事件处理
1 .考试前,各级自考办及考点须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制定考试偶发事件应急预案。
2 .考试期间,主考须及时处理偶发事件。
3 .监考员发现本试场试卷、答题卡有缺卷、缺卡、缺页、破损、字迹不清、套印不全等情况时,应立即通知考场外的监考协管员报告主考,逐级上报处理。
4 .若遇考生突发疾病,监考员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监考协管员,由监考协管员护送考生到考点医务室检查。医生检查患病考生时,监考协管员不得离开。对能坚持考试的考生,由监考协管员送回考场;对不能坚持考试的考生,应劝说其停止考试。
5 .发生试卷泄密、考试大面积舞弊等严重影响考试工作正常进行的重大事件时,应按应急预案正确处理,同时迅速向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报告。
三、总结评估
考试工作结束后,市、州、县(市、区)自考办应及时组织考点学校进行总结评估。
对在监考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监考员要给予奖励;对工作中不认真负责的监考员应批评教育并给予必要处理;对严重失职的监考员,市、州自考办报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取消其湖北省教育考试监考员资格,并收回其《湖北省教育考试监考员资格证书》,并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