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4 05:01作者:王新老师
2、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所学的课程、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更正之处加盖公章(红印),并由经办人签名。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持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申请免考者,其证书上考试学校应与毕业学校一致,且考试时间应在在读期间或毕业二年以内。如不一致,应出具考试学校教务处的证明原件(应附有考生人像),理由合理、充分者才能研究同意免考。2005年1月起,参加考试的学校必须与就读(毕业)学校一致,否则不予免考。
4、课程免考审核工作由县市、区考办进行初审,合格者送市考办复审。初、复审的办法与要求与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基本相同。最后由省考办组织各主考学校进行终审。
八、纪律要求
在办理课程免考过程中,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者,一经查证,即取消免考资格,并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还将取消其自学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历次合格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