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14 03:50作者:王新老师
8、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要认真做好备用卷的发放与回收工作,与各考点交接程序要按照试(答)卷的交接手续进行。考试结束后,所有未使用的备用卷以及因全场缺考而未启封的试卷必须在塑料封套外统一使用即时贴标明考区、考点、考场,随同《启用备用卷登记表》、《使用空白卷登记表》等考试材料一并上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六)考试期间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值班电话: 0471-3261814;向社会公布的自治区考试中心举报电话:0471-3261805,举报传真:0471-3261714-803,举报信箱: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考务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