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08 00:34作者:王新老师
.f14 {font-size: 12px;color: #0000FF;} 内容提要:对于所有的助学组织,都要求它们在批准设立的同时到所在的县、市或区的社会助学业务管理部门备案登记,主动接受监督和。如出现矛盾,学生可向该助学组织所在的省或地市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投诉。 |
考生:如果在选择自考助学班的过程中出现学生与学校之间的矛盾,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国家对一些民办高校的办学有哪些约束?
教育部自考办助学指导与中专自考处:学生在选择自考助学班期间与学校出现矛盾而试图通过行政手段获得解决时,首先应该合理区分矛盾的性质。
如果矛盾的产生是因为助学组织:
(1)在教学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
(2)在招生宣传过程中出现欺骗性虚假宣传;
(3)以盈利为惟一目的从而偏离正确的办学指导思想等问题。
学生应向该助学组织所在的省或地市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专门进行助学资信审批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公室”反映投诉。
如果矛盾的产生是因为助学组织:
(1)师资水平低下;
(2)选用不当;
(3)辅导质量不高;
(4)德育工作松懈等问题。
学生应向该助学组织所在的省或地市一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专门进行自考指导和监督的“自学考试办公室”反映投诉。
就目前来讲,国家对民办高校进行办学约束的依据主要是教育部颁发的《社会力量办学管理条例》。从自学考试办公室社会助学指导角度而言,对助学组织的要求主要包括:
(1)端正办学指导思想;
(2)在助学活动中贯彻党的各项教育方针;
(3)积极提高教学辅导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