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07 05:44作者:王华老师
政治课:全日制在校生取得《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等课程合格成绩的,免试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各专业名称相同的政治课。
基础课:全日制在校生取得《英语》、《》、《高等数学(一)》、《普通物理学》等课程须具有全课程(非单个学期)的合格成绩。
专业课:全日制在校生取得专科专业课程合格成绩的,免试自学考试本科专业中加考的名称相同的专科段课程。其中理、工(农、医、师)、经、管类专业学生取得计算机基础或应用课程合格成绩的,免试自学考试同类专业及文、法类专业《》(含实践)或《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课程。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取得主修专业教学计划内的课程合格成绩,免试自学考试专、本科相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相同课程。
办理自考课程免试手续时,由高校教务部门出具证明,提供学籍表(应有考生学号)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字,院校自考办届时到省自考办集中办理课程免试手续。
自考本科助学班院校自主考试
各高校为在校生举办的自考本科助学班,按自学考试大纲和教材组织教学,并由省自考委委托院校组织考试,考试结果报经省自考办审核后,承认其课程成绩和学分。该类课程必要时由省自考办组织抽查考试。
助学院校100人/班以上设考点
助学院校(非主考院校)如果具有符合自学考试部分专业实践性环节培训、考核要求的师资、场地、设备,上述教学班同一专业考生规模(含校外教学点)达到100人以上的,报经省自考办批准,可在本校内设立考核点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助学院校没有达到上述要求的,则到主考院校或由省自考办指定到附近具备条件的院校进行实践性环节考核。英语听力、会话、听力与口译课程考试,按应用型专业同类课程考试方法组织实施。
高职高专可衔接自考本科
如果全日制在校生专科生在本校主修专业与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相同与相近,为了整合各类教育资源,避免教学内容的机械重复,试点院校可从新生入学起,在本校专科教学计划与自考本科考试计划部分相同课程的教学中,严格按照省自考委制定的标准(即使用省自考委指定的大纲、教材),开展全日制自学考试课程教学,所需大纲、教材统一向省自考委订购,省自考委按规定统一组织进行考试、评卷、登分工作。考试计划中的其余课程按规定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的自学考试。试点院校的确定及其课程教学与考试安排须报经省自考委、省教育厅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