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06 10:08作者:李天扬老师
各省辖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和《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考试计划的通知》(考委 [2009]2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我省试点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现开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和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小学教育四个方向。试点期间东北师范大学为主考学校。
二、对象为全省范围的中小学校在职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报考独立本科段的须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由各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到当地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报考手续,不接受个人单独报考。
三、本专业每年安排两次全国统一考试(4、10月),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月。
四、参加县级(含县)以上组织的教师非学历培训合格,经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认定,可按16学时折合1学分的比例折算为本专业学分,免修不超过12学分的选修课程。选修课程由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考办办理免考手续。
五、考生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NTET(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水平考试)考试,获得合格证书后,由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到市考办申报成绩。
附件:
一、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