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6-04 20:38作者:王华老师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中国地质大学江城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武汉传媒学院:
你们关于担任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作为自学考试专科专业主考学校开展自学考试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各校应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认真履行主考职责,端正自学考试办学理念,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确保自学考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 各校要成立由校领导负责的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教考职责分离”的原则设立专门的考试管理机构和助学管理机构,并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人员。
3. 各校应在公布的主考专业范围内开展宣传和生源组织工作(各校主考专业见附件),并严格执行省自考委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以全日制形式开展助学的简章和广告等宣传材料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宣传内容必须真实、准确,标明自学考试性质,其中必须有省自考委统一组织考试、颁发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等字样,不得含糊其辞。承诺事项必须确保落实。
4. 各校主考专业首次为2009年1月,以后每年考4次,即1月、4月、7月、10月,考试时间与全国自学考试时间同步。具体详见当次的考试时间安排表。
5. 各校应按照鄂价费[2006]183号文件精神,规范收费标准和行为,同时按照省物价部门规定缴纳有关考试费用。
请你们切实履行主考职责,认真做好宣传发动以及各项管理工作,确保自学考试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主考学校及主考专业一览表
主考学校 | 主考专业 | 层次 | 备注 |
武汉大学东湖分校 | 会计(注册会计师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