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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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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9-06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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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如波 三级教师 2021-09-06 23:3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9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施卓越法治人才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在公布方案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9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办理手续,选择优秀的合格。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和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意识、创新潜力的高校毕业生(不限应届、过去),文理兼收,外语语言仅限英语。2019年自主招生录用计划不超过92人,录取人数不超过录取计划的200%,选择优先选拔,宁可滥用。“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合格计划和专业如下表所示 三、工作程序。 2019年自主招生程序如下表所示 四、注册。 (一)注册条件。 考生的申请都采用自我推荐申请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定员。考生在法学专业等相关学科中有突出的特长,取得突出的成绩,显示出巨大的潜力,品学兼优,可以向我校申请。考生在申请资料中提供反映学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的写实推荐资料,包括推荐信(包括个人经验和经验、获奖、个性特长和成果、进入大学后的努力方向和设想等,需要考生自己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证明考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力的资料。考生可提供初中、社会团体和专业人士个人实名推荐意见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非必须提供)。推荐人(单位)应对提供的推荐意见的真实性负责,推荐信的形式、内容自定义。 我校不以论文、专利作为审核依据,但对于学生提交的论文、专利等,将通过论文刊载的期刊、专利授予机构核实,并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论文、专利进行审查,判定是否属于原创。有必要时,将联系所在中学核查论文、专利形成和发表过程,以及学生与论文、专利内容相关学科的学习情况和学业成绩情况。考生要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并由本人在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对上述材料我校将在测试环节组织提供专利、发明和论文的考生进行深度考核,考核成绩不计入测试成绩。未经审查的考生,我校发现取消其测试资格的材料是假的,取消其测试资格的已经取得测试成绩的,取消其测试成绩。 (二)报名分组。 考生在“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中选择一个项目进行报名,两个项目不得兼报,报名后不得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20日—2019年3月29日。报名系统将于2019年3月20日15:00开放,并于3月29日10:00关闭,确认志愿截止至2019年3月29日11:00,未确认志愿的考生报名无效。 报名考生请登录《试点院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填写《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自主招生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下载、打印并按表格要求逐页签字,盖章后(没有逐页签字,盖章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与个人推荐信、身份证复印件及其他相关资料(考生必须在系统内附加资料处填写所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目录,目录必须直接输入,不能上照片或者邮寄给中国专业邮件)。申请资料必须装订成一册,资料编制顺序为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推荐信等资料。 考生发送申请资料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3月29日(包括3月29日、3月29日以后的邮寄视为申请无效),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邮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日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事务所,收件人:本科招生事务所,电话:010-58909122,邮件编辑:102249。 考生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必须由中学审查和校长签字,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细公示。 (4)其他。 自主招生报名考生不得同时报考我校2019年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五、资格审查(初审)及公示。 (1)资格审查。 我校组织学科专家组成资格审查组,集体审查考生邮寄的符合要求的申请资料,选择一部分考生参加学校考试。 资格审查时分别筛选应用型优秀项目和涉外型优秀项目,根据应聘情况确定两种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 (二)公示。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将于2019年4月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后,向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信息平台公布。 六、测试、入选标准、合格要求和公示。 应用型优秀项目、涉外型优秀项目分别实施测试,分别确定入选名单。测试时间为2019年6月14日至17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测试地点为中国政法大学昌平校区。 (1)测试。 测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笔试满分300分,面试满分300分。笔试、面试和体育科目测试的视频准备。 笔试和面试主要检查考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在面试环节,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公开,考生面试时间段(上、下午)、考生组、考生考试顺序、考生所在考场和评委所在考场,抽签随机决定。测试后,考生当场签署评委评分表确认个人成绩。体育科目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身体基本素质,项目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屈。 考生的报告和测试相关事项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告和信息栏发表,不单独通知考生。 (二)入选名单的确定和合格标准。 我校总笔试、面试分数后,按总分排名。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不计总分,但体育科目考试成绩作为入选资格认定的重要参考。学校本科招生指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和专业。应用型优秀项目和外优秀项目分别按成绩排名。 1.涉外优秀项目按计划数不超过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实验班)资格。 2.应用型优秀项目按计划数不超过200%的比例单独划定入选线,入选线内排名前20的考生获得入选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资格,入选线内其他考生获得入选应用型优秀项目其他专业资格。 (三)录取政策。 我校根据入选考生的顺序,给予入选考生2019年参加统一大学入学考试的优惠政策,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不包括加分)在我校出生地省模拟入学线20分以内,超过当地第一批本科入学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入学。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第一批次本科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上海市入选考生,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不包括加分)达到上海市确定的最低合格控制参考分数在线20分以上,我校合格浙江省入选考生,大学入学考试成绩(不包括加分)达到浙江省确定的最低合格控制参考分数在线40分以上,我校合格。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应符合我校专业考试科目要求。江苏考生的考试科目要求BB。大学入学考试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折算优惠分数。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招生机构决定的自主招生相应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入选考生的大学入学考试志愿者的填写方式、填写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基准。 录取时,我校根据入选考生的自主招生志愿者、大学入学考试成绩总分、公示的优惠分数、入选专家和我校的模拟入学线决定合格与否。 (4)公示。 2019年6月中下旬,我校在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cupl.edu.cn/)公布后,向教育部阳光大学入学考试信息平台公布入选考生名单和相关信息。2019年7月,录取了填写我校志愿者和分数满足录取要求的考生。2019年7月至8月,我校公布采用的自主招生名单和相关信息。 七、咨询方式、监督和申诉通报渠道。 (1)咨询方式。 招生事务所咨询电话:010-58909122。 招生办公室自动传真:010-5890922。 (二)监督、申诉通报渠道和违纪处理。 我校根据监督机制,安排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自主招聘工作,所有自主招聘相关工作人员、专家审须签订工作责任书。自主招生工作中存在虚假、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不正当行为等违反纪律的个人、中学、专家和社会团体,经调查,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被认定为不正当行为,取消考生相关资格,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反处理方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反行为处理暂行方法》(教育部令第36号)认真处理,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涉嫌犯罪的,转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取消今年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相关情况报告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取消今年的大学入学考试、考试和录取资格,根据情况暂停1~3年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 纪检监察部门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子邮件地址:jjw@cupl.edu.cn电话:010-58909069。 八、其他事项。 1.我校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个人组织任何形式的委托申请、申请指导、考前训练和指导等相关工作。 2.考试期间考生的住宿自立。 3.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负责说明。教育部有政策调整的,以教育部最新政策为基准。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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