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6 09:41作者:王华老师
2018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一览
日前,市政府网站发布了《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2018年1月1日起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该通知,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530元调整为1620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430元调整为15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旅顺口区、长海县和各先导区由15元调整为16元。
普兰店区、瓦房店市、庄河市由14元调整为15元。
本市自1995年开始建立最低工资标准制度,经过多次调整标准由1995年的220元调整到2018年的1620元。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或劳动争议仲裁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诉,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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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A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2月1日至2015年1月31日。合同约定刘某月工资为1350元(当地最低工资)。工作了4个月,刘某发现单位代扣代缴社保费后实领金额830.7元,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认为公司违反了法律规定。在要求公司补发无果的情况下,刘某于6月1日申请仲裁,要求A公司补足未达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2077.2元。
就此,我们咨询了律师,一名律师称:《最低工资规定》第6条明确指出,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据此,最低工资标准里考虑了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这一因素。因此,最低工资标准是包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依法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后,劳动者实际领取的工资可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