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5 09:52作者:才子老师
2018年最新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往年呼和浩特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内蒙古自治区自7月1日起开始施行最低工资新标准。其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一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1350元上调为每月150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1.4元上调为每小时12.2元。
一、内蒙古自治区各类别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1、一类地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15个区,二连浩特市等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0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2元/小时。
2、二类地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等6个区、托克托县等5个县、锡林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阿荣旗等9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4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1.4元/小时。
3、三类地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开鲁县等4个县、乌兰浩特市等3个县级市和巴林右旗等16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
4、四类地区:卓资县等8个县、阿尔山市等3个县级市和库伦旗等17个旗,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7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的内容:
1、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
2、最低工资标准中不包含下列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对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的货币工资不能低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