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1:04作者:李一老师
6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7月1日起,对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其中第一类地区广州为2100元/月,深圳为2200元/月;第二类地区1720元/月;第三类地区1550元/月;第四类地区1410元/月。
现行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广东省最新公布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强制约束力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依照《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劳动者个人对提供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的,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对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上述规定没有明确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劳动者应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各地规定不尽一致。
如上述已上调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的8省市中,上海明确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江西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云南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