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7-03 10:54作者:王新老师
从广东省政府官网获悉,从2018年7月1日起,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实行新标准。调整后,我市月最低工资将为155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3元。
6月22日,我省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对各地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第一类地区广州、深圳分别为2100元和2200元;第二类地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将调至1720元;第三类地区除原来的汕头、惠州、江门三市,增加了肇庆市,调至每月1550元;其余地级市调至每月1440元。
记者获悉,广东距离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已有3年。肇庆目前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此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升幅分别为14.8%和15%。
《通知》还指出,有条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础上适当上调,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同时,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及时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严格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加大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增加职工收入,特别是对促进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将起到直接拉动作用。职工的失业保险金、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试用期工资、公益性岗位工资以及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将随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