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9 14:38作者:王新老师
2018年最新鄂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往年鄂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11月3日,记者从鄂州市人社部门了解到,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11月1日起,鄂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鄂城区、华容区、梁子湖区最低工资标准从1225元/月上涨至13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
据悉,此次是1995年我省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鄂州市第10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5年9月1日。新出台的标准适用于鄂州市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标准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需要提醒的是,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被派遣劳动者或拿到更多。《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工资可能随之上涨。《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