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8 11:35作者:王华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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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已经公布,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按一、二、三类行政区域划分,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720元/月、1570元/月、1420元/月。
连续12次调整,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升至1720元
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17〕29号),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720元、1570元、14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6元、14.5元、13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工资制度,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收入分配最直接的政策措施,也是提高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最有效的手段。1995年《劳动法》明确实行最低工资制度,2004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我省政府均出台了《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省政府令第141号),明确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测算办法、参考因素、调整程序及频率。
映象网记者了解到,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河南自1995年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目前,我省执行的是2015年7月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二、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00元、1450元和1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5元、13.5元和12元。此次调整,已经是第12次连续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全省适用,用人单位应在10日内公布
河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应依照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