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6 17:19作者:三水老师
南通:最低工资1890元
南通市区(崇川区、港闸区、开发区、通州区)、海门市、启东市执行一类地区标准189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7元/小时;海安县、如东县和如皋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小时。
连云港:最低工资1720元
连云港从7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市区(不含赣榆区)最低工资调整为每月1720元,增加120元,增长7.50%;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调整后最低工资为每月1520元,增加120元,增长8.57%。
与此同时,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也将执行新标准,分别为市区(不包括赣榆区)每小时15.5元,增加1.5元,增长10.7%;东海县、灌云县、灌南县、赣榆区为每小时13.5元,增加1.5元,增长12.5%。
淮安:最低工资1720元
淮安市区执行二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600元调整为17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元调整为15.5元。
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即由原1400元调整为1520元,每月增加1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为13.5元。
盐城:最低工资1720元
盐城市区、东台市执行二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600元调整为17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7.50%;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执行三类地区标准,由原来的1400元/月调整为1520元/月,上调120元/月,增长8.57%。
徐州:最低工资1720元
徐州市区执行省二类地区标准:17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5.5元;铜山区及五县(市)执行省三类地区标准:15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每小时最低工资13.5元。
宿迁:最低工资1520元
经过调整,宿迁市执行三类地区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00元调整至1520元,上涨幅度8.57%;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2元调整至13.5元,上涨幅度达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