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20 11:03作者:王华老师
最低工资上涨了!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执行。
此次最低工资标准由此前的四类调整为三类,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较之前均有提高。
我区上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 2015 年,此次是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及结合我区实际来调整。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0%,主要考虑我区近年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及经济发展水平而确定的。
据了解,目前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3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2元。
什么是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最低工资标准是保障劳动者本人及其赡养人口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支付保障标准。那么问题来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对我们有啥影响?
失业保险金涨得多
广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
2018年1月1日以前,按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1400元/月×70%=980元
2018年2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1680元/月×80%=134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