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6-07 08:48作者:王新老师
2018黄山市最低工资标准暂未调整,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以往黄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请参考!
黄山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出炉。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结合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安徽省政府决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标准,调整后的黄山市最低工资为1150元/月,12元/小时。
黄山市最低工资涨了290元
据了解,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个档次,黄山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位列第三、四档,其中屯溪区、黄山风景区为第三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月,每月涨32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为第四档,最低工资标准为1150元/月,每月涨290元~其中,小时工资由10元、9元调整至13元、12元。
安徽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根据我国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规定,我省曾于2013年7月1日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黄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屯溪区、黄山风景区93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860元;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分别为:屯溪区、黄山风景区10元,徽州区、黄山区、歙县、休宁县、黟县、祁门县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