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1 08:42作者:才子老师
根据《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和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7]235号),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200元调整为1300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1020元调整为1120元。
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1.古塔区、凌河区、太和区、滨海新区、松山新区由10.8元调整为11.8元;
2.凌海市、北镇市、黑山县、义县由9.5元调整为10.6元。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