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8-30 09:48作者:三水老师
最低工资标准只是一个保障标准,不是分配标准,不能把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单位工资的发放标准。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咨询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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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加班费“水涨船高”
今年的中秋节与国庆节放假从10月1日至10月8日,一共8天。
此次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10月1日起实行,也就是说,国庆、中秋的最低加班费也将按照新标准提高。
其中,10月1日至3日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为中秋节法定节假日。
根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0月4日中秋节当天、10月1日到3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并且不得以调休来抵销;
10月5日、6日、7日、8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即: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加班工资除以8小时。
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应不低于新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